白昼如焚_第133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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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3节 (第3/3页)

传唤,他在法官的右手边证人席入座。

    ??旁听处,有记者,有陈清木和她的同学,也有戴着眼镜安坐不动的许远。

    ??但沈国华和周涤非,在进入视线的一刹那,陈清焰有一种荒谬感。他只淡淡看了眼周涤非,两人形同陌路。

    ??很快,他被要求就其所了解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进行陈述。

    ??“我和原告周涤非相识于十年前,当时,原告就读于南城一中。因为被害人是我伯父资助的优秀贫困生,所以得以结识、乃至后来相恋。在原告就读中学期间,她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和ptsd,有过自杀史。另外,在原告高中毕业之后,我曾带原告多次前往心理咨询所治疗病情,几无效果。在和原告相处过程中,原告ptsd症状明显,持续时间长,精神科医生曾从专业角度推测原告极有可能在青少年时期受到过暴力性侵。”

    ??事前,他做的笔录以及当年相关检查报告都已作为证据提交上去。

    ??经审判长许可,进入向证人发问环节。

    ??沈母李砚看着103荣誉满身的年轻医生许久,他英俊的脸,冷淡无比,始终用一种镇静从容的语速来陈述话语。

    ??她今天特意盘起头发,露出额头,整个人呈现出一种格外利落精准的攻击性来。

    ??“在原告读大学前,你们在一起了?”

    ??在一起,含义丰富。陈清焰即刻纠正:“首先,我认识原告时,原告已经年满十六岁。即使我和原告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也只有碍道德,而没有触犯法律。再者,我和原告,并无这层关系。”

    ??他回击的同样精准,陈清焰知道李砚想挖什么样的坑。

    ??“你与原告保持了多少年的情侣关系?”

    ??“十年。”

    ??“原告周涤非在南城一中读高中时和你相识,之后,恋人关系维持十年,但原告陈述被告曾在她十四岁那年强制与其性.交,自此,掌控其六年,也就是到二十岁。这里,和你们情侣关系的时间轴上有大概三年的重合。而且,你在提交的证据里有原告就读一中时的健康检查报告,原告也有其入院堕胎记录,那个时候不第一时间出来指控,而身为亲密关系的情侣,任其被继续侵害?”

    ??李砚渐渐变得咄咄逼人,却不乏沉稳。她避开“为什么”,让对方不能否认不得不认同自己对事件的另一种陈述。

    ??法庭上沉寂如死水。

    ??陈清焰眼波微动:“我不知情。”

    ??“你和原告在保持情侣关系期间,是否彼此真心相爱?”

    ??“是。”

    ??“你是**,和原告情深意重,却没有利用家庭关系在原告和你恋爱之后解决她继续被侵害的问题,只是带其就诊?”

    ??“李律师注意,不要牵涉证人与本案无关的方面。”法官在上面提醒,李砚点了点头,继续问:

    ??“你是不是精神科医生?”

    ??“不是。”

    ??“原告就诊医院的精神科医生有没有给原告下过明白无误的书面诊断,她是性侵所导致的疾病?”

    ??“没有,是出于专业医生的一个合理的推测方向。”

    ??陈清焰知道自己提供的证据甚是无力,也许,配合着苏娴雅的证词,还能有一线转机。

    ??但苏娴雅秉承心理咨询原则,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病人任何**,包括男友。况且,陈清焰也从不知道周涤非是否把心底的秘密全盘托出说给了苏娴雅。

    ??有封信,放在大衣口袋,但陈清焰最终没有拿出来。

    ??他知道没用。拿出来,意味着更大的难堪。

    ??隐喻的迷宫,不会被当做理性客观的证据。

    ??但沈国华的那张脸,在被他看到的那一刻,陈清焰忽然就懂得了周涤非曾经在信中的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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